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防腐指南 > 预防腐败

阿坝州检察院制定《述责述廉办法》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发布日期:2014-09-12】 【 关 闭 】

  为全面落实两级院在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加强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试行)》和省院、州纪委关于进一步落实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州检察院纪检组结合阿坝州检察机关实际,制定了《阿坝州检察院述责述廉办法(试行)》。述责述廉工作由州检察院纪检组组织实施。 

  该《办法》适用于州院班子主要负责人外的班子其他成员(以下简称班子其他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各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及州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办法》要求,一是述责述廉对象要围绕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述责述廉。二是述责述廉要采取会议和书面述责述廉的方式进行。三是述责述廉时间安排,州院班子其他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结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进行,各县院检察长和州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结合开展的述职述廉会议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选定进行。一年至少开展一次。四是述责述廉后,政治部要组织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将述责述廉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附件下载:


[打印] [关闭]

主办单位:中共阿坝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阿坝州监察委员会   ICP备案:蜀ICP备14022616号   联系电话:(0837)2821508   电子邮箱:abzlc@163.com
川公网安备:51322902000102号   技术支持:四川凯普顿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四川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8-962377  您是第 位访问者,实时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