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共阿坝州纪委、阿坝州监察局关于推进派驻机构重点工作的通知》阿纪发〔2014〕2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卫生系统工作实际,为加强和改进州卫生局及州直卫生单位党政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促进各卫生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按照立足教育、着眼防范、主动监督、关口前移的要求,阿坝州卫生局制度《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实施办法》。
廉政责任谈话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的廉政谈话工作。在谈话前应提前通知谈话对象,谈话对象接通知后应按要求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现状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总结成绩,找准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在开展廉政谈话前,要注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认真梳理,把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廉政谈话的重点。要深入分析问题,指出存在的不足,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并做好谈话记录填写《阿坝州卫生局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登记表》或《阿坝州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统计表》,由本人签字后,整理存入单位干部廉政谈话档案。接受提醒谈话和警示谈话的对象,应在接受谈话后7日内,就涉及的内容和问题作出说明或书面检查,问题属实的,须作出整改承诺。
在开展廉政谈话时,要注重谈话效果。对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立即给予批评警告,帮助其进行纠正。 州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州卫生局纪检监察室派员参加。州直各单位将每季度开展廉政谈话情况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并填写《阿坝州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干部廉政谈话情况统计表》,分别于4月、7月、10月、12月的25日前,报州卫生局党委并抄局纪检监察室。
州卫生局党委将把党政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工作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考评。由州卫生局纪检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