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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水县:以案为鉴,发挥通报震慑作用

【发布日期:2017-11-17】 【 关 闭 】

 “瓦钵乡党委书记何某、人大主席周某、瓦钵村第一书记魏某对换届纪律执行不严不实,风险防控措施不当,致使瓦钵村出现非组织行为推选村组干部,分别给予何某、魏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周某党内警告处分……”黑水县纪委通过微信公众号“清廉黑水”,推送了县纪委近期查处的两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全县党员干部纷纷点击查看,引发热议。 

 今年以来,黑水县纪委监察局突出重点问题,抓住关键节点,不断加大违纪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在全县形成有力震慑。 

 抓制度建设,促使通报曝光规范化。完善违纪典型案例通报的运行机制,全县纪检机关对查处的党纪政纪处分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包括违纪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主要违纪事实、处理结果。重点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四风”问题严重,公款吃喝、旅游、送礼等问题;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级关注度高的信访问题;与民争利、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贪污侵占等损害群众利益的“小官大贪”案件以及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县纪委将通报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指标。 

 抓时间节点,形成通报曝光常态化。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在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四风”问题易发高发期的违规行为;对基层单位违反工作纪律、公款送礼、互相宴请、公款旅游、干部“走读”、便民服务中心管理不规范、公款吃喝等违纪行为,有针对性的持续对这些节点容易发生的违规使用公车、公款送礼、违反工作纪律等作风案件进行通报曝光,在节前起到有针对性的教育警示作用。对查处的维古乡违规发放津补贴的典型案例,适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有效发挥了警示震慑作用。 

 抓典型案件,突出通报曝光正常化。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抓住重点问题,分类筛选典型案例,通过“一类一报”,确保每个重点问题都有典型案例通报。今年以来,针对纪律作风问题、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等典型案例通报3期,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个单位、15人次。及时通报了瓦钵村瓦钵村干部宣传藏区新区建设政策不力,执行政策优亲厚友等典型案例。 

  “通过违纪案件的通报曝光,树立反面典型,对广大党员干部具有警示作用,尤如一把戒尺,时时敲打着党员干部的心灵,给人以警醒和深思,具有不可低估的正效应,具有举一反三的警示作用、撼动人心的警醒作用、触及灵魂的震慑作用。”黑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覃治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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