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7日,红原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依法选举产生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红原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常委会依法表决任命了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红原县监察委员会第一届领导班子届时产生。
同时,举行了红原县监察委员会揭牌仪式,县委书记廖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拉旺健共同为县监察委员会揭牌,全体副县级领导干部、参加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的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县纪委监委、县委巡察办机关全体干部参加揭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