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小金县纪委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周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出纳杨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经查,周明在任小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期间,杨鹏以单位曾多次借用其私车,在借用期间除了加油,没有另外支付过任何费用为由,请求单位给予解决一些修车补助。2017年4月5日,周明违规为杨鹏从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签字报销了3750元的车辆维修费。
周明和杨鹏两位同志身为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淡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廉洁纪律,小金县监察委员会给予周明行政记过处分,给予杨鹏警告处分,违纪资金3750元主动退回小金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通报指出,全县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驻县各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之以恒、久久为功的要求,一刻不停歇纠正“四风”。各单位要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压实责任、传导压力,防止违纪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