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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发布日期:2018-05-04】 【 关 闭 】

 日前,理县纪委监委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理县薛城镇古镇社区支部委员安德、居委会主任周泽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宴请问题2016年8月1日,时任薛城镇古镇社区支部书记安德、居委会主任周泽明以居委会名义在薛城镇某餐馆违规组织宴请并消费高档酒水,共消费1505元。安德、周泽明违规组织宴请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2018年4月,理县纪委给予安德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薛城镇人民政府对周泽明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理县公安局朴头派出所所长李力违规擅自向服务管理对象借用车辆问题2017年9月份和11月份中,因开展工作需要,理县公安局朴头乡派出所所长李力擅自两次向汶马高速C12标项目部借用车辆开展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李力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派出所主要负责人,擅自向服务管理对象借用车辆的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安机关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理县公安局纪委对李力全局通报批评一次,按照《理县公安局警务督察记分办法》相关规定,扣除李力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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