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纪委工作的8年,我一直都在执纪审查第一线,经常会碰到当事人是自己的同事、朋友。
2016年4月,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决定,对群众举报的古饶镇赵集社区5名村干部涉嫌骗取近15万国家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的信件进行初核。调查伊始,我就接到了熟人打来的电话……
“老领导,早上你们区纪委的两位同志找我谈话,问了一圈也没说是什么事情,你看咱这多年的交情了,有啥事你先给我说说,我也好有个思想准备!”当事人赵某试探着问我,他是我在乡镇工作的旧相识。
“准备?你想准备什么啊,实话实说就是了。”嗅到了电话那头的焦虑,我准备顺着聊下去。
“是义务教育债务化解资金的事吗?”赵某继续试探。
“义务教育化解资金怎么了?”我故作不明。
“哦,就是那个1万多块钱吧,那是村里之前欠我的,资金到位后,也就是还了我的账,要是有什么问题,那也是他们几个的事,我可没有参与啊!陈书记,你是了解的,咱是老实人,一定说实话!”赵某想摆脱自己的嫌疑。
“好,回头找你了解情况,你可要展现咱老党员的本色啊!”鉴于赵某所说和之前我掌握的情况不符,我决定先稳住他,毕竟,骗取近15万的资金,哪能这么容易就交代了。
果然,由于涉案人员多且案发时间早,很多资料缺失,加上5名当事人早已形成攻守同盟,调查进展远低于预期。于是,我决定和这位旧相识正面过招。
“老赵,咱们认识快有10年了吧,我们调查的这个事情,你也很清楚,近15万可不是小数目,你干过村党支部书记,觉悟也高,对组织诚实,我想你还是可以做到的吧?”我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
“陈书记,还是那话,我就拿了1万块钱,这也是村里之前欠我的,其他的我不清楚。”说罢,赵某就保持缄默了。
我意识到这是块难啃的骨头,很难有所突破,只能调整调查方向。经过近3个月的调查取证,完全锁定了赵某违反党纪法规,伙同他人借国家化解村级教育债务之机,伪造合同、债务凭据等相关申报材料,骗取国家义务教育债务偿还资金144667元的事实。
鉴于问题涉嫌违法,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涉嫌违法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2017年7月,5人因诈骗罪被烈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其中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罚金5万元。
几天后,赵某又来到区纪委找到我:“老领导,你看我这也太冤了,是他们骗了国家的钱,我只是收回欠我的账,怎么开除我的党籍,还被判刑了啊,不给我个说法,我就要去你们上级机关反映!”
“老赵,当时的情形你比我更清楚,你是村党支部书记,骗取国家的钱怎么能拿得那么心安理得?为什么知情不报,为什么对抗组织审查,为什么要替他人隐瞒?你看看自己,哪里还有一点共产党员的样子,你的党性在哪里?政治纪律和规矩哪里去了,你忘了你的入党誓言了吗?”
见他仍旧不醒悟,我也有些激动,“开除党籍和判处有期徒刑是依纪依法对你作出的处理,你们是共犯,且数额巨大,现在喊冤,迟了!组织给过你机会,你选择了包庇、对抗,判你缓刑很大程度上是考虑你年龄偏大,还有什么理由反驳?老赵啊,千万不要再错上加错了!”
一番话后,赵某低下头不停地抽泣,“我现在彻底认识到错误了!”
在村(社区),风气的好坏、干部的形象,往往是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第一认识,每一处腐败都会深深伤害群众的心。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党内的每个角落都打扫干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纪委副书记 陈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