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纪委信访室在2005年7月下发的《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实施信访条例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纪信通[2005]1号),其中明确了三个不受理:(1)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投诉请求、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3)对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职务行为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4)对其他不属于监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监察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件转有关机关或部门。
二、纪检监察机关业务范围外的信访问题类型:(1)涉法涉诉类;(2)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决定不服的;(3)对涉及到自己待遇等切身利益的其他一些问题。
三、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信访问题具体例举大致有二十二项:
1.党员历史问题的审查处理,党籍、党龄问题和党委、政府对于干部的使用问题。
2.干部、职工的工作调动,工资待遇、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问题,职工的劳动争议问题,招干、招工及征兵等方面的问题。
3.军干转业分配及退伍安置问题。
4.落实知识分子政策问题,有关教师待遇和学籍、学历、中专、高校招生考试、毕业生分配及出国留学问题。
5.非党员和监察对象贪污、贿赂等方面的刑事犯罪问题,涉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职能问题。
6.有关民事、刑事案件的诉讼,对判决、裁定或调解不服的申诉,撤销原判后的善后处理问题。
7.对拘留、逮捕、公诉、劳教、收容审查、治安管理及处罚不服的申诉。
8.劳改、劳教中的问题及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安置问题。
9.民政优抚安置、城乡救灾、社会救济问题,移民及行政区划的纠纷问题。
10.劳动就业问题,精简下放的安置问题,孤老残幼的生活问题。
11.侨务政策及其涉外问题。
12.有关民族、宗教、统战问题。
13.有关科学技术问题及著作、专利纠纷和职称问题。
14.有关海关法规方面问题,走私问题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15.交通事故处理及违章处罚的申诉。
16.有关农村经济政策方面的问题和房产、土地、山林、湖塘等纠纷问题。
17.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及拆迁问题。
18.有关财政金融管理问题,税收、物价、工商管理、标准计量、食品卫生、打假治劣及这方面的违章处罚问题。
19.经济合同纠纷、买卖纠纷及债务问题,企业亏损、破产问题。
20.医疗卫生方面的问题,计划生育及处罚问题,传染病、职业病问题。
21.有关反映军队、武警方面的问题。
22.各种民事纠纷及其他应由主管部门处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