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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对七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进行问责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7-09-20】 【 关 闭 】

近期,我州对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关于红原县、若尔盖县、理县、茂县等7件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整治不力、监管不到位、督促整改不到位等问题迅速进行了调查处理,严肃追究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红原县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原支书彭小兵逾期开采石料,未对植被进行恢复问题在红原县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原支部书记彭小兵逾期违法采石,且未对采石场进行植被恢复的问题中,经查,红原县环林局、国土局、刷经寺镇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监管不到位、主动作为意识不强、督促履职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8月,红原县委、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分别给予县国土局原副局长蒲晗,县环林局原副局长陈勇,刷经寺镇三家寨村原支部书记彭小兵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刷经寺镇镇长喻启建、县国土局局长苏平、县环林局局长何尔乓等11人进行诫勉;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刘健、县国土局工作人员李刚、县环林局工作人员宾建等3人通报批评

若尔盖县境内无证采砂厂非法开采加工砂石,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在若尔盖县9家采砂厂、3个砂石加工厂手续不完备,非法开采加工砂石,造成不同程度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中,经查,若尔盖县农水局、国土局、环林局,相关乡镇(场)存在履职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2017年8月,若尔盖县委、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县农水局原局长旦珍塔、副局长彭志强、水政监察执法大队原大队长彭海波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泽旺、原副县长王勇进行谈话诫勉;对副县长华尔丹、唐郁鑫进行通报;对副县长刘跃文进行谈话提醒;对13名相关单位及乡镇负责环境保护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理县朴头乡关口村境内的汶马高速第11标段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在理县朴头乡关口村境内的汶马高速第11标段扬尘污染严重问题中,经查,理县环林局、朴头乡等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存在履职不力,监管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8月,理县县委、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县环林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天勇党内警告处分;对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治国、熊伟,县环林局局长恩波头,朴头乡党委书记陈家志等6人进行通报;对朴头乡副乡长何富国进行诫勉谈话;责成相关部门对汶马高速第11标段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并督促其采取有效措施防尘降尘。

理县上孟乡木尼村非法开采河道砂石的问题。在理县上孟乡木尼河坝非法开采河道砂石、破坏耕地、洗砂泥污水直接排放孟屯河污染严重问题中,经查,理县环林局、农水局、国土局、上孟乡等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存在监管不力、主动作为意识不强、履职不到位等问题。2017年8月,理县县委、县纪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给予县农水局机关党委书记李俊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马逸风,县农水局局长彭措,县国土局局长罗斌,县环林局局长恩波头,上孟乡党委书记郑茂,上孟乡乡长王平作出书面检查;对县环境保护中心副主任邓晓玲,县国土局矿产管理股股长罗云平,上孟乡副乡长吴伦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相关部门对砂场进行立案查处,平整恢复违规占用地,恢复河道原貌。

茂县南新镇棉簇村两委违规砍伐林盘、毁林修路、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在茂县南新镇棉簇村两委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下,违规砍伐林盘、毁林修路、破环森林资源问题中,经查,茂县环林局、南新镇等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存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不力等问题。2017年8月,经茂县县委同意,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县环林局副局长杨玉亮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环林局凤仪片区林业站站长易清、南新镇副镇长赵如乐行政警告处分;对县环林局林业员董英、陈晓蓉、石群英,南新镇副镇长张仁君等4人进行批评教育;对县环林局局长刘维刚,南新镇党委书记刘小平,南新镇镇长余成弟3人进行问责,给予作出书面检查等处理。

若尔盖草原旅游过度开发和保护区内违规建筑的问题。经查,在若尔盖县草原旅游和违规建筑过度开发问题中,该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存在对保护区内违规搭建农家乐,整治不力、监督不力等问题,县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仁青夺吉应负重要领导责任。若尔盖县纪委对仁青夺吉进行诫勉谈话。

若尔盖县违规在保护区修建牧道的问题。经查,在若尔盖在保护区内修建牧道问题中,该县交通局存在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时任县交通局副局长陈刚应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若尔盖县纪委对陈刚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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