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州委同意,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州委巡察组自2017年7月15日起,对州委保密办(州保密局)等12个单位开展十一届州委第二轮巡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州委保密办(州保密局)、州工商局、州质监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团州委、州妇联、州红十字会、阿坝日报社、壤塘林业局、州林业筑路工程处、州林业储运公司12个单位党组(党委)及领导班子,同时根据需要延伸到下属基层单位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
二、巡察内容
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特别是基层干部为民服务吃拿卡要、冷硬横推、庸懒散浮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五)违反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问题。
(七)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重要决策、决定和工作部署以及履行法定职责中存在的问题。
(八)州委要求巡察的其他事项。
三、巡察时间
2017年7月15日至9月15日
四、联系方式
(一)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单位:州质监局、州红十字会、州林业筑路工程处
联系电话:17345515157
电子邮箱:zwxcb17345515157@163.com
(二)州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单位:州工商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州妇联
联系电话:17345515061
(三)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单位:州委保密办(州保密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州林业储运公司
联系电话:17345515091
(四)州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单位:团州委、阿坝日报社、壤塘林业局
联系电话:17345515160
巡察期间,热忱欢迎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反映有关问题,支持配合巡察组共同加强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中共阿坝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 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