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17〕49号)要求,我单位及时开展了自查工作。经清查委局州外无房地产、无股权等无形资产,无闲置的办公用房地产,存在非办公用房地产五处,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办公用房地产总体情况
截止目前,单位实际拥有、使用的非办公用的房地产如下:
1、州监察局住宿楼公房,位于达萨街56号2楼2号,房屋建筑面积78.41m2,产权清晰,权证(土地证、房屋使用权证)齐全。该公房现用于无房职工住宿,未收取租金。
2、州监察局住宿区铺面,位于达萨街46号、48号、50号、52号、54号、58号、60号、62号、64号共计12间铺面(其中达萨街50号含2间铺面,64号含2间铺面),建筑面积127.92m2,产权清晰,权证(土地证、房屋使用权证)齐全。该铺面已与州国投公司签订《州级行政事业单位驻马尔康地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移交清单》,产权尚未过户,由州纪委填报。租金由州国投公司收取。
3、州纪委公房,位于达尔玛街6号州人大住宿楼一栋五单元102号,原州委分配房,由于历史原因,现无资料证明其权属。该公房现用于无房职工住宿,未收取租金。
4、州纪委公房,位于达尔玛街6号州委大院1栋一单元4楼401号,原州委分配房,由于历史原因,现无资料证明其权属。该公房现用于无房职工住宿,未收取租金。
5、州纪委公房,位于达尔玛街6号州委大院3栋2楼202号,原州委分配房,由于历史原因,现无资料证明其权属。该公房现用于无房职工住宿,未收取租金。
二、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由于历史原因,由州委办统一分配我委的三套住房暂未取得权证。
下一步对产权不清晰的资产,核实原因,具备条件的尽快办理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