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举报处理程序

【发布日期:2017-10-16】 【 关 闭 】

 信访举报事项受理后,主要经过以下办理程序: 

 一、前期工作。包括来信的分拣、分送、拆封、装订、盖章;网络举报的下载、导入处理系统等。 

 二、受理登记。包括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三、分类办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进行办理:对属于本机关管辖范围的信访举报,移送本机关有关部门办理;对属于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信访举报,转交下级相关的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其中重要的可向其发函交办,并责成其报告调查处理结果。对转交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的办理情况,采取实地督办、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汇报督办等方式进行督促检查。此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信访举报:一是信息反映,对信访举报反映的情况通过一定载体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二是直接核实,即按照相关规定对部分问题进行核实。三是信访监督,对信访举报反映的党组织、党员或者行政监察对象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采取一定方式进行了解核实、警示教育或提出相关要求。 

 四、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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