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茂县把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作为当前监督执纪的重点,通过三举措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
严格监督。县纪委专项督查组采取个别访谈、实地察看、查阅资料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检查纠正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扎扎实实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重大要求上不积极、不作为、不到位等问题。先后60余次对环保部门、畜牧中心、乡镇等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走访群众86人,召开村民座谈会3场次,重点对省环保督察反馈的18个问题整改予以全面督促。
严肃执纪。县纪检检察机关和乡镇部门纪检组突出重点,严格执纪,紧盯项目审批、工程建设、执法监管等环节违反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违反工作程序,弄虚作假、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方面问题;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生态环境专项资金等方面问题;紧盯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问题整改等方面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
强化问责。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特别是生态环境问题十分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恶化、达不到国家重点任务目标考核要求的,以及对中央和省州环境保护督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未履职尽责的,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近两个月内,县纪检监察机关对落实环境保护工作主体责任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党员领导干部立案审查7件8人,已结案5件,2件正在办理中,给予党员干部党纪政纪处分5人。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落实、不担当的党员干部的严肃处理问责,使全县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真正认识到环境保护“高压线”决不能碰,达到了惩处一起,警醒一片的效果。